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员_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员资格证
大家好,我是小编,今天我来给大家讲解一下关于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员的问题。为了让大家更容易理解,我将这个问题进行了归纳整理,现在就一起来看看吧。
1.科目三考完以后要签字吗
2.驾驶证监考员怎么考试
3.新考驾驶员核发驾照程序
4.网约车驾驶员资格证怎么考
5.出租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条件
6.科目二考试通过后必须签字吗
科目三考完以后要签字吗
科目三考完以后要签字。《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四十六条规定:每个科目的考试成绩单应当有申请人和考试员的签名。未签名的不得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车辆管理所应当按照预约的考场和时间安排考试。申请人科目一考试合格后,可以预约科目二或者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有条件的地方,申请人可以同时预约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预约成功后可以连续进行考试。
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均合格后,申请人可以当日参加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申请人预约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车辆管理所在六十日内不能安排考试的,可以选择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其他考场预约考试。
扩展资料:
科目三考试的注意事项:
1、考生指纹验证无法通过后,请下车对指纹进行重新采集后方可重新排队进行考试。
2、考试过程中如果考生分数低于合格分数,系统会自动提示考生进行靠边停车,靠边停车动作完成后系统会提示进行下一次考试。
3、考生按要求完成所有必考项目且行驶距离大于3公里后,系统将自动提示靠边停车。学员听到靠边停车语音后,请在考试路线上自行选择清晰路沿石(或道路边缘实线)处,确认安全后完成靠边停车动作。靠边停车完成后,系统将语音播报考试结果。
百度百科-科目三
百度百科-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驾驶证监考员怎么考试
考完科目一c1转c2需要驾考文件和身份证手续。知识拓展:
驾驶员考试(机动车驾驶员考试)是由公安局车管所举办的资格考试,只有通过驾驶员考试才能取得驾照,才能合法的驾驶机动车辆。考试内容和合格标准全国统一,根据不同准驾车型规定相应的考试项目。
中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了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获得合法驾驶资格。没有取得合法驾驶资格的人是不允许上路驾驶机动车的,否则将受到严厉的处罚。
持有中国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符合中国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可以发给中国的机动车驾驶证。
符合中国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的人,如果希望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要先接受汽车驾驶员培训,然后再经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考试,考试合格后,才能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内容分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科目、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科目、道路驾驶技能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科目。
申请人科目一考试合格后,可以预约科目二或者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有条件的地方,申请人可以同时预约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预约成功后可以连续进行考试。
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均合格后,申请人可以当日参加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
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或者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科目一考试合格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一日内核发学习驾驶证明。
学习驾驶证明的有效期为三年,但有效期截止日期不得超过申请年龄条件上限。申请人应当在有效期内完成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未在有效期内完成考试的,已考试合格的科目成绩作废。
新考驾驶员核发驾照程序
驾驶证监考员需获取监考员资格证需要到当地教育局报名资格。具体方法如下:
1、年满18周岁。
2、遵守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网约车驾驶员资格证怎么考
学车人考试合格后,车辆管理所核发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证可通过所学驾校领取,或通过邮政速递业务领取。
一,申请地点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人,一按照下列规定向车辆管理所提出申请:
1、在户籍地居住的,应当在户籍地提出申请。2、在暂住地居住的,可以在暂住地提出申请。3、现役军人(含武警),应当在居住地提出申请。4、境外人员,应当在居留地提出申请。三、申办程序1、申请人持身份证明,到车辆管理所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见下表,领取《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表格见下表。2、持《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表格到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
3、体检合格后,随带《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身份证、照片(近期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到机动车驾驶人培训学校报名。4、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简称“科目一”),凭学习证明、身份证参加科目一考试。5、科目一考试合格后,在三日内到车辆管理所领取机动车驾驶技能准考证明见下表,驾驶技能准考证明的有效期为两年。申请人应当在有效期内完成场地驾驶技能(简称“科目二”)和道路驾驶技能(简称“科目三,’)考试。6、进行科目二训练,训练结束后,由培训驾校到车辆管理所办理考试预约,安排参加科目二考试。7、进行科目三训练,训练结束后,由培训驾校到车辆管理所办理考试预约,安排参加科目三考试。8、全部考试合格后,到车辆管理所,提交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数码照片,办理和领取《机动车驾驶证》,并交纳相关费用。
二,申请准驾车型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可以申请准驾车型为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的机动车驾驶证。 在暂住地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可以申请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的机动车驾驶证。
办理机动车驾驶证转入换证的业务流程
一、受理岗审核机动车驾驶证申请人提交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以下简称《身体条件证明》)和身份证明。不符合规定的,出具退办凭证。符合规定条件的,查询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确认申请人不具有已申领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两年、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未满三年、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形,并在计算机管理系统中记录查询结果后,受理申请,收存相关资料。查询结果证实存在上述情况的,出具退办凭证。因计算机网络问题暂时无法完成查询的,可以先受理,并在核发机动车驾驶证前完成查询。期间,查询结果证实存在不准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情形的,出具退办凭证。
二、受理岗预约科目一考试,核发预约考试凭证。属于驾校培训的还应查验驾校出具的培训记录。
三、考试岗按期进行科目一考试;考试前应当核实申请人,考试后应当在考试成绩表上记载考试成绩;考试合格的,应当由考试员和申请人共同在考试成绩表上签名;考试不合格的,告知申请人不合格原因,并可以当场补考一次。
四、档案管理岗复核受理岗收存的资料和科目一考试资料,核对计算机管理系统的信息,确定《机动车驾驶技能准考证明》(以下简称《准考证明》)编号,并制作《准考证明》。
五、受理岗核发《准考证明》;预约科目二或者科目三考试,经驾校培训的还应查验驾校出具的培训记录,并在预约科目三考试时收存驾校出具的培训记录。
六、科目三考试合格后5个工作日(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内发放驾驶证。
办理增加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业务流程同办理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
驾照报考申领流程图
补办机动车驾驶证的业务流程
一、受理岗按照《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第四条第一项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证;查询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比对申请人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证,确认申请人信息、机动车驾驶证信息、累积记分情况,及是否具有被注销、吊销、撤销的情形,下载打印申请人机动车驾驶证信息资料。符合规定的,受理申请,收存相关资料。对于申请人累积记分达到满分的,出具退办凭证,告知申请人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
二、业务领导岗审核。
三、档案管理岗制作机动车驾驶证。
四、受理岗核发机动车驾驶证,同时收回原机动车驾驶证。
五、档案管理岗整理资料,装订、归档。
办理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业务流程
一、受理岗按照《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第四条第一项规定,审核机动车驾驶证申请人提交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身体条件证明》、身份证明和境外机动车驾驶证,属于非中文表述的,还应当审核其中文翻译文本;申请人为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及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的,不审核《身体条件证明》;查询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符合规定的,受理申请,收存相关资料。
二、受理岗、考试岗按照《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第四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办理;属于申请准驾车型为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机动车驾驶证的,受理岗、考试岗还应当分别预约、考试科目三;与我国签订互认机动车驾驶证协议不需要考试的,按照协议执行;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及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的,考试按照外交对等原则执行。
三、档案管理岗、业务领导岗和受理岗分别按照《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第四条第七项至第十一项规定办理。
办理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申请
一、受理岗按照《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第四条第一项规定,审核机动车驾驶证申请人提交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身体条件证明》、身份证明和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确认初次领取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时申请人已年满18周岁。属于复员、退伍、转业的,还应当查验申请人的复员、退伍、转业证明;查询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符合规定的,受理申请,收存相关资料。属于申请准驾车型为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机动车驾驶证的,还应当预约科目一和科目三考试,核发预约考试凭证。
二、考试岗对于需要考试的,按照《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第四条第三项规定考试科目一,按照第六项规定考试科目三。
三、档案管理岗、业务领导岗和受理岗分别按照《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第四条第七项至第十一项规定办理。属于复员、退伍、转业的,受理岗在核发机动车驾驶证的同时,收回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
办理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换证、达到规定年龄换证、自愿降低准驾车型换证、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发生变化换证、机动车驾驶证损毁换证业务的流程
驾照换领流程
一、受理岗按照《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第四条第一项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证,查询申请人累积记分情况。属于有效期满换证、达到规定年龄换证的,还应审核《身体条件证明》。符合规定的,受理申请,收存相关资料。达到累积记分满分的,应当按照《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69号)第十一条规定的程序,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二、属于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发生变化换证的,业务领导岗应当审核。
三、档案管理岗制作机动车驾驶证。
四、受理岗核发机动车驾驶证。除有效期满换证外,应当同时收回原机动车驾驶证。
五、档案管理岗整理资料,装订、归档。
办理机动车驾驶证注销的业务流程
一、属于申请注销的,受理岗审核提交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证,符合规定的,受理申请;属于机动车驾驶证被撤销的,档案管理岗审核并收存机动车驾驶证和《公安交通管理撤销决定书》;属于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的,档案管理岗审核并收存机动车驾驶证和《公安交通管理转递通知书》;属于其他符合注销条件而未办理注销机动车驾驶证的,档案管理岗直接签注意见。
二、业务领导岗审核。
三、档案管理岗整理资料,装订、归档。需要公告的,向社会公告信息。
办理满分考试的业务流程
一、受理岗审核机动车驾驶人提交的身份证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接受教育的凭证。符合规定的,对一次达到满分的预约科目一考试,对两次以上达到满分的预约科目一和科目三考试,核发预约考试凭证。
二、考试岗按照《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第四条第三项规定考试科目一,按照第六项规定考试科目三。
三、档案管理岗复核资料,核对计算机管理系统的信息。
四、业务领导岗审核。
五、档案管理岗清除记分分值,打印《机动车驾驶人违法满分考试信息反馈通知书》。对本车辆管理所管辖区以外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在24小时内将机动车驾驶人违法满分考试信息传递到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
六、受理岗向申请人出具《机动车驾驶人违法满分考试信息反馈通知书》,属于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发还机动车驾驶证。
办理审验业务流程
受理岗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机动车驾驶证、身份证明和《身体条件证明》,按照《身体条件证明》的内容在计算机管理系统中录入体检日期及医疗机构名称,打印回执,交申请人或者代理人。《身体条件证明》应当收存备查至下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销毁。
驾驶证常见问题的说明
一、旧机动车驾驶证如何办理补、换证、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增驾等业务。旧机动车驾驶证的补换证、期满换证可以直接在补、换证模块中直接换发"6年期"驾驶证。原驾证期限系统内部标志为"旧证",期满换证后标志为"6年期",系统会对原先有效期始、清分日期、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日期、驾证期限进行修正为日期统一;未满期的(如损毁换证、遗失补证等)换证后标志为"旧期限"。
旧机动车驾驶证可以直接增驾业务(不需要先换发新版驾驶证),但考试结束后,核发新驾驶证前系统会对原先有效期始、清分日期、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日期、驾证期限进行修正。
旧驾驶证办理业务时有效期始、清分日期、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日期、驾证期限的修正如下:
(一)补、换证业务
有效期始、清分日期、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日期的月、日同初次领证日期的月、日。 1、期满换证
有效期始:属于在初领证日期的月、日之后申请的,年份按照原有效期止的年份;属于在初领证日期的月、日之前的,年份按照原有效期止的上一年份。
清分日期、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日期:有效期始的下一年份。 驾证期限:写'六年期'; 2、其他换证
有效期始:年份按原有效期始的年份,但如有效期始在今天之后,年份按原有效期始的上一年份。
清分日期、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日期:属于在初领证日期的月、日之后的,年份按照今年的年份;属于在初领证日期的月、日之前的,年份按照明年的年份。
驾证期限:写'旧期限';
(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 有效期始、清分日期、驾证期限不变。 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日期为原日期加一年。
(三)档案更正 驾证期限为'4'的,不判断四个日期 月日相同,其他需要判断必须相同。
(四)增驾
审核后修改有效期始、清分日期、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日期、驾证期限,同遗失补证业务。 说明:
1、不需要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由自动清分程序在更新清分日期时,同时更新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日期。
2、驾驶证期限代码的说明:'1':新6年期的驾驶证;'2':10年期的驾驶证;'3':长期的驾驶证;'4':旧式样驾驶证(原驾驶证管理打印的驾驶证);'5'表示旧驾驶证有效期未满换成新准驾车型的驾驶证(由统一软件打印),期满后换发6年期的驾驶证。
3、系统历史数据转换时,不再取原系统中的审验日期,对原系统中两个审验周期未审验的,可作注销处理,逾期未审验的,不再作相关处理。
4、对旧驾驶证初次领证日期和有效期始月、日不一样的,数据转换时,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日期取有效期始的月、日,并保证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日期在数据转换之后的日期,但按法规要求,应取初次领证日期的月、日,对需要更正的,请联系无锡所技术小组。
二、在统一软件中如何办理汽车驾驶证增驾摩托车驾驶证和摩托车驾驶证增驾汽车驾驶证。(前提条件:统一版软件以支队为基本运行单位,支队和所属大队管理的驾驶证信息均存储在支队数据库中)
支队车管所管理的驾驶证(包括汽车和摩托车)的增驾直接在支队车管所办理,档案编号不变。
大队管理的摩托车驾驶证增驾汽车,可直接在支队车管所办理,在业务复核时,重新生成档案编号。大队不需要在系统中办理转出业务,大队摩托车档案提交到支队,与汽车档案合并。
汽车驾驶证增驾摩托车驾驶证可以在所属行政区划的大队车管所办理,也可以在支队车管所办理,档案编号不变,但在大队车管所办理的,考试结束后,移交到支队进行复核和制证。
三、提交《身体条件证明》业务的办理
驾驶人提交《身体条件证明》不能提前,在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日期后的一年内均可以办理(法规要求是15天内,但对超过15天的,无具体处罚措施),超过一年以上,只能办理注销。但对于遗漏输入的,可通过档案更正业务修改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日期。
原准驾车型为C(数据转换后变成了B1)的未办理换证前,可不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在期满换证时,不判断是否超过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日期一年以上。但换发新驾驶证后,选择B1准驾车型的,必须提交。
四、档案补录模块的使用。
档案补录的业务流程为:档案岗录入-》业务领导审核。档案补录模块中直接录入档案编号,不校验是否在该管理部门的档案编号段内。档案补录模块不能直接制证。
档案补录模块属于特殊业务模块,部交管局将定期对各地通过此模块办理的驾驶证进行核查。
五、系统单据的打印。
无准考证明的考试预约,可以打印预约凭证,预约凭证可打印出条码;注销业务可以打印注销凭证;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可以打印回执;转入可以打印转入通知单;各业务在归档时,可以打印流程单、资料清单,并提供了补打印功能。
初次申请和增驾业务的科目二、三考试预约,直接在准考证明上手工填写预约信息。
驾驶证、准考证明的打印在C/S版的打印程序中完成。准考证明的提供了套打和空白纸打印两种方式,可多次重复打印,但有效期始不变。驾驶证提供了单张打印和整张打印(A4纸,一次打印4张)两种功能,暂不提供可直接打印相片的彩色打印机打印功能。驾驶证打印错误后需要再次打印的,需经业务领导岗授权。
六、预约考试的限制。
初学和增驾必须考试科目一、二、三,且前一科目考试合格后,才能考试后一科目,对科目二、科目三的预约有时间限制,科目二、三考试不合格,必须满20天后,才能预约。
军警、外籍、满分学习科目一、三考试可同时预约,科目三考试不合格,系统程序不限制20天后才能再次预约,由各地自行掌握。
军转、外籍转入业务中,如果同时存在B1B2、A1A2,考试科目三需要考两种车型,但系统只提供一次预约,由各地在考试时自行处理。
七、身份证明号码的管理。
统一软件中身份证明号码统一存储成18位,但登记时为15位的,驾驶证打印时仍为15位。如驾驶人已换领成18位身份证明号码,在补换证业务输入18位的身份证号码后将自动更改为打印18位。
外籍人员和港、澳、台人员申请驾驶证,身份证明名称统一使用"境外人员身份证明"。
八、已有摩托车驾驶证,再办理军转业务时,如何办理。
将原有摩托车驾驶证注销,再办理转入,转入车型应包括原摩托车车型,重新生成档案编号。将原摩托车档案与现档案合并。
出租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条件
法律分析:网约车驾驶证的办理流程如下:1、申请,拟申请网约车驾驶员证的人员,登录当地交通运输局官网的网约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系统;2、填写并上传从业资格考试所需的信息及材料,并签注承诺;3、网上审核;4、预约考试;5、参加考试;6、核发证件。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二)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三)无暴力犯罪记录;(四)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四条 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二)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三)无暴力犯罪记录;(四)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科目二考试通过后必须签字吗
根据《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有关要求-申请参加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驾驶证和驾龄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无违法记录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无暴力犯罪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
其他条件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考试合格符合以上条件,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考试合格的,可获得相应的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科目二考试通过后必须签字,忘记签字会作为不及格处理。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四十六条:
考试员应当认真履行考试职责,严格按照规定考试,接受社会监督。在考试前应当自我介绍,讲解考试要求,核实申请人身份;考试中应当严格执行考试程序,按照考试项目和考试标准评定考试成绩;考试后应当当场公布考试成绩,讲评考试不合格原因。
每个科目的考试成绩单应当有申请人和考试员的签名。未签名的不得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科目二,又称小路考,是机动车驾驶证考核的一部分,是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科目的简称,小车C1C2考试项目包括倒车入库、侧方停车、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直角转弯、曲线行驶(俗称S弯)五项必考(部分地区还有第六项高速领卡)。
大车A1A2A3B1B2考试项目包括桩考、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侧方停车、通过单边桥、曲线行驶、直角转弯、通过限宽门、通过连续障碍、起伏路行驶、窄路掉头,以及模拟高速公路、连续急弯山区路、隧道、雨(雾)天、湿滑路、紧急情况处置。
科目二教学目标:
掌握基础的驾驶操作要领,具备对车辆控制的基本能力;熟练掌握场地和场内道路驾驶的基本方法,具备合理使用车辆操纵机件、正确控制车辆运动空间位置的能力,能够准确地控制车辆的行驶位置、速度和路线。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第二十五条,科目二考试内容包括:
(一)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考试桩考、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侧方停车、通过单边桥、曲线行驶、直角转弯、通过限宽门、通过连续障碍、起伏路行驶、窄路掉头,以及模拟高速公路、连续急弯山区路、隧道、雨(雾)天、湿滑路、紧急情况处置;
(二)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考试倒车入库、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侧方停车、曲线行驶、直角转弯;
(三)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考试桩考、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通过单边桥;
(四)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的考试内容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
对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准驾车型,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实际增加考试内容。
合格标准
满分为100分,设定不合格、减20分、减10分、减5分的项目评判标准。符合下列规定的,考试合格:
1.报考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成绩达到90分的;
2.报考其他准驾车型成绩达到80分的。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科目二考试好了,今天我们就此结束对“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员”的讲解。希望您已经对这个主题有了更深入的认识和理解。如果您有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信息,请随时告诉我,我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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