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管理系统平台_天津车辆管理系统平台
很高兴有机会参与这个车辆管理系统平台问题集合的讨论。这是一个多元且重要的话题,我将采取系统的方法,逐一回答每个问题,并分享一些相关的案例和观点。
1.天津网约车管理信息系统
2.小货车货运哪个平台好
3.什么是现车信息管理系统
4.交警RFID车辆识别管理系统的功能介绍
5.机动车检测机构管理云平台(检测站ERP系统)的主要功能包括什么?
天津网约车管理信息系统
天津网约车管理信息系统今后,为加强对网约车平台实际人员、车辆情况的管理,管理部门还将把网约车系统数据统一纳入监管平台,利用数字化手段进行有效监管。以下是我整理的天津网约车管理信息系统,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天津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主旨为规范本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天津市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以及相关行政管理,除遵守《办法》外,还应遵守本暂行办法。
本暂行办法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
本暂行办法所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以下称网约车平台经营者),是指构建网络服务平台,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发展原则本市坚持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原则,有序发展网约车。
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出租汽车发展定位,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出租汽车里程利用率及城市交通拥堵状况等因素,建立网约车运力规模动态调整机制。
第四条运价本市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必要时可实行政府指导价。
第五条部门职责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市网约车管理工作。市客运交通管理机构负责全市网约车的具体管理,各区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网约车具体管理工作。
市公安、人力社保、发展改革、通信、税务、市场监管、网信、商务、工信、人民银行天津分行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网约车经营行为实施相关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依法处理。
第二章 网约车经营许可
第六条线上服务能力认定对注册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由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通信、工信、公安、税务、网信、人民银行等相关部门,按照交通运输部等七部门《关于对申请网约车经营的线上服务能力认定以及对网约车经营服务事中事后联合监管的通知》的规定,对其线上服务能力进行认定,凡符合条件的,应出具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结果证明。
第七条平台申请条件凡在本市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除应符合《办法》的有关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非本市企业法人的,应当在本市设立分支机构,并在本市依法纳税;
(二)符合交通运输部等七部门《关于对申请网约车经营的线上服务能力认定以及对网约车经营服务事中事后联合监管的通知》的规定要求;
(三)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内地。服务器不在本市的,服务器数据应当在本市同步备份并接受有效监管;
(四)网约车平台数据库接入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的行业监管平台;
(五)在本市设立服务机构,应当具备与其管理需要相适应的服务能力、固定办公场所、培训教育场所、工程技术人员和企业管理人员;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平台申请材料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向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申请表;
(二)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资信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非本市企业法人应当提供在本市设立的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侨投资企业)的还应当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四)在本市的服务机构、固定办公场所、培训教育设施、负责人员和管理人员等信息的证明材料;
(五)注册地省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线上服务能力认定证明材料;
(六)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文本;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九条平台许可程序和期限拟在本市申请从事网约车平台经营的,应当通过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窗口向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第八条规定的材料。
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当对第八条第(四)项中的规定内容进行实地勘验。
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在规定时限内对网约车经营申请作出许可决定,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并在《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中明确经营范围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区域为本市行政区域,经营期限为4年。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作出不予许可决定,并向申请人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在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30日前,网约车平台经营者可以向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延续经营许可有效期的申请,网约车平台经营者在经营许可有效期内无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本暂行办法行为的,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作出准予延续经营许可有效期的决定。
第十条平台备案及注销网约车平台经营者应当在取得相应《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并向本市通信主管部门申请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后,方可开展相关业务。
网约车平台经营者或服务机构应当自网络正式联通之日起30日内,到市公安机关指定的受理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网约车平台经营者有关证照被依法注销或吊销的,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相应注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
第十一条车辆许可条件拟在本市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市公安机关登记的7座及以下乘用车,且在车辆检验有效期内,没有未处理完毕的交通事故和交通违法记录;
(二)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
(三)符合本市实施的最新机动车排放标准,且车辆初次注册日期至申请网约车经营时未满2年;
(四)采用自然吸气发动机的车辆,排量不小于2.0升,采用增压发动机的车辆,排量不小于1.8升,轴距2700毫米以上;新能源车辆轴距2650毫米以上,续航里程250千米以上;
(五)安装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以及具备固态存储、无线传输、车内外影像监控功能的行车记录装置;
(六)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
(七)应当在指定位置设置电子运输证;
(八)车辆属个人所有的,车辆所有人应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且名下没有登记的其他巡游车或网约车;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车辆许可材料拟在本市申请网约车车辆许可的,应当由网约车平台经营者统一向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网约车车辆运营申请表;
(二)车辆产权属企业或单位的,需提交机动车登记证、行驶证、法人登记证明及复印件;车辆产权属驾驶员个人的,需提交机动车登记证、行驶证、身份证件、《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及复印件;
(三)机动车购置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四)车辆所有人与网约车平台经营者签订的入网营运协议及有效委托手续;
(五)证明符合网约车车辆条件的其他材料。
第十三条车辆许可程序拟在本市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由网约车平台经营者通过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窗口向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第十二条规定的材料。
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向申请人出具《变更车辆登记使用性质通知书》。
申请人应当持《变更车辆登记使用性质通知书》,到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车辆使用性质变更为“预约出租客运”。
车辆使用性质变更后,车辆所有人须安装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以及行车记录装置。
申请人持变更后的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市客运交通管理机构出具的相关设备勘验证明,至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窗口申请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接到申请后,应在规定时限内对车辆做出许可决定。予以许可的,出具《行政许可决定书》,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不予许可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第十四条车辆许可期限和退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有效期自机动车行驶证初次注册之日起不超过8年。
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退出网约车运营。
未达到网约车报废标准的车辆退出网约车运营的,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注销相应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使用性质变更登记。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被注销、撤销或吊销的,应注销平台经营者拥有所有权车辆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被注销、撤销或吊销的`,应注销驾驶员个人拥有所有权车辆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车辆报废、转出、所有权转让的,网约车车辆经营期限自动终止,并注销其《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第十五条驾驶员许可条件拟在本市从事网约车经营的驾驶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本市户籍;
(二)男60周岁以下,女55周岁以下;
(三)取得本市核发的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四)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五)无交通肇事、危险驾驶、暴力犯罪记录,无吸毒和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六)身体健康;
(七)经指定考试机构考试合格;
(八)5年内没有被吊销出租汽车驾驶员客运资格证记录;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六条驾驶员申请材料拟在本市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向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网约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申请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驾驶证、学历证明及复印件,本市三级甲等医院出具的近1年内体检报告;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七条驾驶员许可程序及期限拟在本市申请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可通过网上审批平台向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第十六条规定的申请材料。
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第十五条第(四)、(六)、(七)、(八)项的规定内容进行审核;市公安机关负责对第十五条第(一)、(二)、(三)、(五)项的规定内容进行审核,并按规定时限将审核结果反馈至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
审核通过的申请人,须参加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对考试通过的申请人,出具《行政许可决定书》,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证件注册有效期限为3年。不予许可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网约车驾驶员与网约车平台经营者解除劳动合同或协议的,网约车平台经营者应向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报备完成注销。报备信息包括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信息、与网约车平台经营者解除劳动合同或协议的证明等。
第三章 网约车经营行为
第十八条平台服务规范网约车平台经营者承担承运人责任,保证运营安全,保障乘客合法权益,除应当遵守《办法》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保证提供服务的车辆已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并确保技术、安全性能良好、可靠,保证线上线下提供服务的车辆一致。将车辆信息和营运相关信息向市客运交通管理机构报备;
(二)保证提供服务的驾驶员已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保证线上线下提供服务的驾驶员一致。将驾驶员相关信息向市客运交通管理机构报备;
(三)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根据工作时长、服务频次等特点,与驾驶员依法签订多种形式的劳动合同或协议,签订劳动合同的,应按照有关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金,签订协议的,应包含工伤保障条款,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四)执行网约车运营服务规范;
(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职业道德服务规范、安全运营、反恐怖及治安安全防范等方面的岗前培训和日常教育;
(六)记录驾驶员、约车人在其平台发布的信息内容、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订单日志、上网日志、网上交易日志、行驶轨迹日志等数据并备份;
(七)平台数据库向本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监管平台实时传输运营动态数据,确保数据信息真实、完整;
(八)应建立乘客服务投诉受理制度,设立并公布投诉电话,24小时受理乘客投诉;
(九)应当合理确定网约车运价,实行明码标价并公示作价办法,须向乘客提供相应的出租汽车发票;
(十)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超出许可的经营区域的,起讫点一端应当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
(十一)不得有为排挤竞争对手或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运营扰乱正常市场秩序,损害国家利益、公众或者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等不正当价格行为,不得有价格违法行为;
(十二)网约车平台经营者须投保承运人责任险,车辆须投保营业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营业性第三者责任险和乘客意外伤害险。网约车运营服务中发生安全事故,网约车平台经营者应对乘客的损失承担先行赔付责任;
(十三)完成客运管理机构下达的运输保障任务;
(十四)履行和承担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它义务和责任。
第十九条驾驶员服务规范网约车驾驶员除应当遵守《办法》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道路交通安全规定,文明驾驶,礼貌服务;
(二)保持运营车辆性能良好,保证运营、监管设施设备完好;
(三)保持车辆容貌和车内整洁卫生;
(四)按照运营服务规范和标准提供网约车运营服务;
(五)不得接入未取得经营许可的网约车平台或使用未取得经营许可的车辆提供网约车运营服务;
(六)运营时随车携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七)按照合理路线或乘客要求的路线行驶,不得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
(八)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
(九)不得将车辆交由他人运营,不得巡游揽客,不得进入巡游车专用候客通道、场站揽客;
(十)不得在载客状态时承揽其他预约业务;
(十一)按照约定标准及方式向乘客收费,不得违规收费;
(十二)履行和承担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第二十条乘客规范乘客应当遵守下列乘车规定:
(一)不得向驾驶员提出不符合道路交通安全规定的要求;
(二)不得携带管制器具和爆炸性、易燃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危险物品;
(三)按照约定标准及方式支付车费;
(四)不得在网约车内吸烟、吐痰、扔杂物和损坏车内设施、设备;
(五)自觉履行与网约车平台经营者达成的电子协议;
(六)醉酒者乘车的,应当有陪同(监护)人员;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性行为。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交通部门监管职责市客运交通管理机构、各区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网约车市场的监管,完善监管手段,实现与网约车平台信息共享。共享信息应当包括车辆和驾驶员基本信息、车辆轨迹信息、订单详细信息(不含乘客个人信息)、服务质量、乘客评价信息以及乘客投诉处理情况等。
市客运交通管理机构应当定期组织开展网约车服务质量测评,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本地区网约车平台基本信息、服务质量测评结果、乘客投诉处理情况等信息。
市客运交通管理机构、公安机关等部门有权根据管理需要,依法调取、查阅管辖范围内网约车平台经营者的登记、运营和交易等相关数据信息。
第二十二条相关部门监管职责市通信主管部门和公安、网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网约车平台经营者非法收集、存储、处理和利用有关个人信息、违反互联网信息服务有关规定、危害网络和信息安全、应用网约车平台经营者发布有害信息或者为企业、个人及其他团体组织发布有害信息提供便利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并配合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对认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网约车平台经营者进行依法处置。
公安机关、网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监督检查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防范、查处有关违法犯罪活动。
市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对网约车平台经营者经营活动监督检查,防范并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
市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对网约车平台经营者的价格行为实施监督管理,防范并查处价格欺诈和价格垄断行为。
第二十三条信用体系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将在本市登记注册的网约车平台经营者及相关人员的登记注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业绩情况等相关信息在本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天津)上公示。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行政处罚网约车平台公司及驾驶员有违反《天津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网约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行为的,由市客运交通管理机构和区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依据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私人小客车合乘本市鼓励和规范私人小客车合乘行为。私人小客车合乘,是指合乘服务提供者不以盈利为目的,事先在互联网合乘信息服务平台中发布个人驾车出行信息,由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乘坐合乘服务提供者的非营运小客车,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
合乘属于合乘各方自愿民事行为,合乘服务分摊费用由合乘服务提供者和合乘人按照人数平均分摊。合乘服务分摊费用仅限于出行过程中的能耗成本和发生的路桥通行费用。合乘每日每车派单次数不超过两次。
禁止利用私人小客车合乘名义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合乘服务分摊费用超过出行过程中的能耗成本和发生的路桥通行费用的,按未经许可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依法予以处罚。
本市私人小客车合乘具体管理办法由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二十六条限行规定从事网约车运营的车辆,按照初始登记使用性质执行本市机动车尾号限行措施。
第二十七条执行日期本暂行办法自2016年11月1日起执行。
拓展
天津网约车驾驶员证办理流程
第一步 用户登录系统提交人员信息
第二步 通过审核(包括初审3个工作日,公安审核10个工作日)的驾驶员报名参加考试
第三步 考试合格且在申请有效期内的驾驶员登录系统提交相关电子材料
第四步 审核合格后显示已领证状态,申请人下载“道路运输电子证照”app自行申请电子证照,审核未通过的,更正后重新提交申请材料。
所需材料
天津网约驾驶员证、运输证申请全程网上提交电子信息、提交电子材料,不需到窗口办理。所需材料如下:
1、申请表(申请表需打印后粘贴近期免冠一寸彩照、签字、按红色手印);
2、身份证原件(正反面);
3、驾驶证原件(正副本);
4、初中以上学历证原件。
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申请表
温馨提示:
网约驾驶员申请有效期为90天, 自驾驶员网上提交信息开始计算,90天内未办理完毕需重新申请,重新申请时,如驾驶员已通过考试且成绩在有效期内(考试成绩有效期三年,通过时间以考试主管部门时间为准),则该次申请无需考试。
;小货车货运哪个平台好
网约车管理系统集用户叫车、自动派单、司机接单、行程结算、车辆管理等功能于一体的高端网约车 需要具备的功能包括运营监管、车辆报废及退出管理、车辆保险、订单管理、坐车匹配管理、投诉管理、车辆卫星定位、应急报警电召功能、车辆预约、车辆报警、信息发布、录音录像、大数据计算能力、司机管理、车辆调度、服务管理、支付结算等,可借鉴迪蒙·智慧交通开发的网约车管理平台可满足监管需求,提高企业运营效率保障企业可持续运营。网约车软件开发产品设计方面充分考虑灵活性和扩展性,可根据客户需求和商业模式,配置不同的业务和功能模块,并使用。网约车管理系统各端主要功能如下:
1、乘客端:手机登录、下单用车、支付评价、查看轨迹、充值、优惠券、参与活动。
2、司机端:出车收车、接单抢单、实时计费、收款提现、语音播报、考核统计等。
3、管理后台:乘客司机车辆管理、订单管理、实时监控调度、运营功能配置、营销活动管理、财务管理、数据统计等
什么是现车信息管理系统
1、货拉拉:货拉拉来自香港,为客户配对最近、最好、最贴心的面包车和货车司机。在货拉拉平台上的注册司机,遍布全城,24小时候命,只要客户通过软件下单,平台在线司机立即抢单。货拉拉提供安卓及苹果ios手机软件下载,让手机叫车更方便。2、58速运:58到家推出了同城货运品牌58到家速运,以搬家、货运为切入点,实现基于用户位置下单、服务者上门、在线支付及点评的O2O领域全闭环货运服务流程。推出“58到家速运”货运软件,利用LBS技术实现精准的位置服务。
3、货运宝:货运宝是一款由智旦运宝宝公司自主研发,基于移动互联网技术开发的移动物流信息app,一方面提供车货匹配服务,实现货源、车源信息的高效精准匹配。另一方面货运宝专门针对物流企业开发了一套智慧物流系统。
4、货车帮:货车帮早期主要做货源与运力的对接,形成运力池。现在主要是将重点放在线下的物流园区,试图构建物流基础设施,从而形成数据网络、线下网络,提供货车后、金融服务。货车帮还提供从保险到支付、收单、保理、融资租赁、小额贷款等金融服务。
5、货骑士:货骑士专注于城际用车运输,以大数据和AI驱动整个运输节点的智能化重构,为货主企业提供质优价优、高效的运输服务,最终为货主搭建起一个省钱、快捷、安全、准时、可靠的无车承运人平台。
交警RFID车辆识别管理系统的功能介绍
普瑞 车辆管理软件,车辆管理系统主要功能有驾驶员档案、车辆档案管理、配件信息、车辆状态图管理、用车申请管理(带短信通知功能)、车辆出车管理、车辆加油管理、车辆维修管理、车辆规费管理、车辆保养管理、车辆违章管理、车辆事故管理、车辆年检管理、车辆保险管理、病事假管理、车辆收入管理等,并有车辆年检到期提醒、车辆保险到期提醒、车辆保养到期提醒、车辆规费到期提醒、驾照到期提醒(可短信通知),可分车队管理车辆,是高效的车辆管理软件,车辆管理系统。
(一)、基础设置
基础设置包括对系统字典、部门、职员、驾驶员、往来单位、车辆档案的管理。同时可以管理车辆和驾驶员的资料。
(二)、日常处理
日常处理包括用车申请(带短信通知功能)、出车记录、加油记录、维修记录、规费管理、保养记录、违章记录、事故记录、年检记录、保险记录,用户可自定义费用类别,在规费管理中实现各类费用的管理。
(三)、车辆状态图
系统提供直观的车辆状态图,车管人员可以一目了然的掌握车辆的最新状态,并且可直接基于状态图进行日常操作,并提供出车单打印等功能,大大提高车辆管理效率。车辆状态管理中可以查看各种状态的车辆信息,包括全部、可用、出车、维修和其它状态。
(四)报表管理
包括日常处理中的相关报表,以及车辆费用明细表和车辆费用统计表。
(五)到期提醒
包括年检到期提醒、保险到期提醒、保养到期提醒、规费到期提醒、驾照到期提醒。
机动车检测机构管理云平台(检测站ERP系统)的主要功能包括什么?
本系统充分利用了创羿科技技术。作为专业致力于远距离射频识别技术的研究和开发的高科技公司,我们在综合了各产品技术的优缺点以及实际运用后推出了“CY-RFID”,采用了当今先进的0.18uM的芯片技术,使 RFID的性能得到了本质的改进,开创了远距离识别技术的新纪元,它彻底解决了远距离、大流量、抗干扰、超底功耗、高速移动的标识物的识别难题,而且成本较以往大大降低。对于在人、车、物的远距离识别、定位、跟踪、数据传输等方面的运用提供了非常先进和有效的技术保障。1、交警RFID车辆识别管理系统功能介绍
该系统适用于对车辆不良现象的考查,如稽查假、套牌车辆,稽查违章、肇事逃逸车辆,稽查其他各类型的违法车辆,其它扩展功能等。
在合法车辆的内部挡风玻璃后安装一个录有该车车辆信息和车主信息的有源远距离识别卡,管理平台和数据服务器适时将相应信息下传至各稽查系统(手持机PDA远距离读卡器);在所有合法车辆均安装了远距离识别卡的前提下,手持稽查系统定向接收到电子信息并显示出相应的车辆信息,执法人员将车辆的物理特征与显示的车辆信息进行比对,不相符者或接收不到电子信息者为假、套牌车辆;车载稽查系统或固定稽查系统通过图象识别系统和电子信息接收系统对指定车辆的物理特征和电子信息进行自动比对,信息不一致或系统只接收到图象信息者为假、套牌车辆,系统将立即语音和数显报警,执法人员可及时实施拦截检查或通知下一路口执法人员实施拦截检查。
A)稽查盗抢、走私车辆
将被盗抢车辆的车牌号码等信息通过管理平台,录入稽查系统,并加入到黑名单,如果被盗抢的车辆沿用原来的车牌号码,当驶入稽查范围时,系统能即时监测到并报警;如果不用原来的车牌号码,则将被视为假、套牌车被识别并拦截,进一步核对车辆特征后可确定是否为盗抢车辆。对于走私车,由于无法获得合法牌照,只能是假、套牌车,同样会被及时查获。
B)稽查违章、肇事逃逸车辆
将违章、肇事逃逸车辆的车牌号码及违规记录等信息通过管理平台,录入稽查系统,并加入到黑名单,当这种车辆驶入稽查范围时,系统能即时监测到,并提示该车辆特征及违章、肇事逃逸等情况,执法人员可即时进行拦截。
C)稽查其他类型的违法车辆
系统还可将报废车辆、未年检车辆、欠费欠税车辆等问题车辆的车辆和车主信息录入管理平台,并加入到黑名单,当这些问题车辆驶入稽查范围时,系统能即时监测到,并提示该车辆特征及其违规情况,执法人员可即时进行拦截执法。
D)其它扩展功能
系统提供了多种功能接口,可以很方便地增加交通管理和公共安全需要的功能,例如高速公路不停车收费,小区及停车场出入管理、车辆驾驶员身份判定等;再结合GPRS技术,可实现远程车辆状态监控、被盗车辆远程熄火、车辆违章自动告知等功能。
2、交警RFID车辆识别管理系统工作原理
车辆识别管理系统的核心技术是车辆的自动识别和自动判别。基于有源RFID技术的车辆自动识别系统(Automatic Vehicle Identification-AVI),包括车载射频标签,固定基站AVI、手持基站AVI系统。这里我们介绍手持的方法,原理简图如下:手持AVI系统
在一些应用中,如公安刑侦、路政稽查、重要会议安全保卫,需要配备手持的AVI系统,随时开动并停靠在指定的路旁,对过往车辆进行突击检查和识别。手持AVI系统通过GPRS方式,与系统控制中心保持通信联系或进行数据信息交换。如果需要报告手持AVI系统的位置,只需要通过GPRS,向指挥中心传输移动站的地理位置。在某些应用场合,还可以使用简式移动稽查设备(ML-M4000P PDA手持读卡器)。稽查人员可以在某些狭隘地带使用PDA读卡器检查过往车辆。PDA阅读器事先下载了车辆信息,一旦读取到不合法信息,则立即报警。
3、系统组成
本系统主要由远距离2.4G防拆卸有源电子标签,手持PDA读卡器和后台管理软件三部分组成:
电子标签是一种有源电子射频卡,功率约为1/1000瓦,超低功耗,其内存可作到存储包括车辆型号、车牌照号、车主的相关资料等各种信息,是一个完善的汽车身份卡和信用卡。
手持PDA能够对电子标签进行读取操作,同时通过GPRS与信息管理中心联系,进行信息实时显示。
后台管理软件为专门面向车辆识别管理而设计的。
ERP的主要功能有以下三个层面:
1.办公自动化。
2.数据分析。
3.业务流程管理。
ERP第一个层面的作用就是办公自动化。
典型的应用包括报价、开单、报表处理等,出发点只是以电脑代替手工,提高文案工作效率,其特征是软件提供的功能模块通常由一个人完成,比如报价功能。
ERP第二个层面的作用是数据分析。
ERP提供的数据既可以为管理的改进指明方向,同时又是对管理改进措施效果的检验手段。
ERP第三个层面的作用是业务流程管理。
ERP可以堵塞管理漏洞、提高生产效率、降低成本。流程管理不仅直接对管理起作用,同时也完成了数据采集的过程,为数据分析提供及时、完整、真实的数据信息,使第二个层面的作用得以发挥。
好了,今天关于“车辆管理系统平台”的话题就讲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通过我的介绍对“车辆管理系统平台”有更全面的认识,并且能够在今后的实践中更好地运用所学知识。如果您有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信息,请随时告诉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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