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规则_电动车道路交通规则
现在,请允许我来为大家分享一些关于道路交通规则的相关知识,希望我的回答可以给大家带来一些启发。关于道路交通规则的讨论,我们开始吧。
1.交通道路行驶规则是什么
2.拐弯让行的交通规则有哪些?
3.斑马线上的5个交通规则
4.丁字路口红绿灯交通规则
5.交通安全规则有哪几条
交通道路行驶规则是什么
一、交通道路行驶规则是什么
1、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
2、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
3、道路划设专用车道的,在专用车道内,只准许规定的车辆通行,其他车辆不得进入专用车道内行驶。
4、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5、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扩展资料:1、交通信号灯的判断:红灯亮,行或左转弯,在不碍行人和车辆情况下,允许车辆右转弯,绿灯亮,准许车辆直行或转弯,黄灯亮,停在路口停止线或人行横道线以内,已经继续通行;黄灯闪烁时,警告车辆注意安全。2、交通标线的判断:道路中间长长的**或白色直线,叫“车道中心线”。它是用来分隔来往车辆,使它们互不干扰。中心线两侧的白色虚线,叫“车道分界线”,它规定机动车在机动车道上行驶。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3、安全走路注意事项:(1)上学读书、放学回家、节假日外出时,走在人来车往的交通繁忙的道路上,要遵守交通规则,增强自我保护意识。(2)走路要走在人行道上。在没有人行道的地方,应靠道路右边行走。
二、交通事故认定书审查原则
(一)全面审查的原则
1、审查事故认定的程序是否合法。作出责任认定的主体资格是否适合、是否向当事人送达等。
2、审查事故认定的事实与其他证据间是否存在矛盾。责任的认定应当建立在公安机关依法调查收集的证据基础之上,也就是事故认定的事实应当与证据证明的事实是同一的。如果存在矛盾则必须对事故的责任作出重新判定。
3、审查事故认定的责任是否得当。
(二)质证原则
“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必须经过庭审质证”。事故认定书作为一种证据也不例外,只有事故认定赖以成立的证据经过庭审质证无误,才能评判责任认定的合法性、合理性。
(三)不对等原则
控辩双方在对事故认定书的证明责任上是不对等的,事故认定书一旦被检察机关作为证明被告人有罪的依据,在庭审过程中控方比辩方承担更大的举证责任。因为检察机关作为控诉机关,不仅具有控诉职责,更具有查清案件事实的法定职责,其取得的证据也是证明案件的主要证据。因此,控方在法庭必须提供支持责任认定成立的证据。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五条
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
第三十六条
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
第三十七条
道路划设专用车道的,在专用车道内,只准许规定的车辆通行,其他车辆不得进入专用车道内行驶。
相信大家看了上面的介绍多多少少也应该知道,交通道路的行驶规则也是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提高道路通行效率制定的,希望大家遵守。以上就是整理的有关交通道路行驶规则是什么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拐弯让行的交通规则有哪些?
交通规则如下:
1、骑自行车应走右侧自行车道;
2、过马路应走人行道(或天桥、地下通道),遇红灯止步,见绿灯前行;
3、乘坐公共汽车应先下后上,勿争先恐后,勿挤逼抢位;
4、遵守交通规则应成为我们的行为规范;
5、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
6、横过车行道,须走人行横道;
7、不准穿越、倚坐人行道、车行道和铁路道口的护栏;
8、不准在道路上扒车、追车、强行拦车和抛物击车;
9、学龄前儿童在街道或公路上行走,须有成年人带领;
10、骑自行车不准双手离把、攀附其他车辆或手中持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八条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斑马线上的5个交通规则
1、“让右原则”让右原则有一个前提,就是在没有红绿灯的路口,两辆车交叉方向直行,这种情况下就要执行让右原则。
所谓的让右原则就是当两辆车同时驶向路口,左侧的车要让右侧的车先行。因为国内的驾驶位置在左侧,在司机的视野中,左侧“A柱”靠车主近,遮挡视野范围大,右侧“A柱”离车主远,遮挡视野范围小。所以,左侧的车更容易提早发现右侧的车,右侧车处于视野劣势,所以理当被让行。
同样,如果因此两车发生事故,左侧的车要承担全部责任。
2、“右转让左转”
所谓的右转和左转是相对于对向行驶的车辆来说的。一辆车向右转,另一辆车向左转,然后驶入同一个路口。在这种情况下,右转的车要让左转的车先行。为什么要这样规定呢?原因如下:
由于左转的车辆行驶轨迹长,如果右转的车不让左转车辆先行,那么左转车辆就要较长时间停在路口中间,会影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所以,从大局考虑,右转车应该让左转车先行。
交规明确规定,如果因为右转车没有让行而和左转车碰撞发生的交通事故,由右转车承担全部责任。
3、“转弯让直行”
所谓转弯让直行,就是说道路行驶的过程中,原则上向左(右)转弯的车辆要为直行的车辆避让。因为直行车速度较快,车流较大,转弯车速度慢车流相对较小,转弯让直行能够减少路途拥堵和交通事故的发生。
如果因此发生交通事故,转弯的一方要承担全部责任,图中A车负全责。
4、无让行标志的路口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 第(二)项 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 第(三)项 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 第(二)项 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
5、有让行标志的路口
城市道路中有很多有让行标志标线的路口,即便你是直行状态进入交叉路口,也要让行其他路口并入或转弯的车辆。
图中左边的为停车让行标志,机动车行驶至此处需停车让行;图中右边的为减速让行标志,机动车行驶至此处需减速让行;此外,有时地面也会划有倒三角的标志,同样为减速让行标志。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 第(一)项 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6、有交通信号灯的路口,灯头让灯尾
在有交通信号灯的路口,如果右侧车辆行驶方向已变成红灯,但是路口内车辆还未全部通过,而本侧直行车辆已是绿灯,则应该让先进入路口车辆先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 第(四)项 遇放行信号时,依次通过。
丁字路口红绿灯交通规则
法律主观:
过斑马线的交通规则如下:1、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2、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
法律客观: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
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因非机动车道被占用无法在本车道内行驶的非机动车,可以在受阻的路段借用相邻的机动车道行驶,并在驶过被占用路段后迅速驶回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遇此情况应当减速让行。
交通安全规则有哪几条
一、中国道路交通规则
丁字路口一般都会设置红绿灯系统,道路交通规则如下:
1.向前开车
(1)红灯:禁止通行。
(2)绿灯:允许继续前进。
2.超车
(1)红灯:禁止超车。
(2)绿灯:允许超车。
3.向左转弯
(1)红灯:禁止向左转弯。
(2)绿灯:允许向左转弯。
4.向右转弯
(1)红灯:除非标有允许右转的标志,否则禁止右转。
(2)绿灯:允许右转。
二、交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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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第二十四条法律依据:《道中华人民共和国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条 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
第三条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适应道路交通发展的需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交通、建设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道路交通工作。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经常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执行职务时,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并模范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机关、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内容。
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有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义务。
第七条 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应当加强科学研究,推广、使用先进的管理方法、技术、设备。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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